從頭到尾剝奪我權利,還有不正常溝通的人是誰?我哪裡綁架媽媽?真的有夠離譜。先被剝奪權利的人是我和我媽,憑什麼我要跟另外兩個弟妹爭取監護權?我是受害者,監護宣告也是我提的。 法官在場詢問我媽,我媽也指著我明確表示要跟姐姐住,他就算失智了也還認得我是大姐好嗎 ?然後弟妹說我綁架媽媽,我真的想請問我提供了去年下半年完全聯絡不到我媽,還有求我弟帶我媽回來的訊息,我媽生病了失智很嚴重完全無法接電話,我弟都不理我的資料都有提供法庭,是你們綁架媽媽吧?我和我弟妹感情不好,我是沒有辦法去他家把媽媽接回來的,求了半年才求到他把媽媽帶回來給我看,就已經失智很嚴重。沒人說看醫生就不會失智,但半年都沒看已經就醫長達15年的神經內科且沒吃藥是對的嗎?今年2月好不容易把我媽接回來之後,你們來帶他出去過幾次?我有當場拒絕嗎?進家門帶出去也沒有告知我,讓我出去找了半天,我是應該受這些精神折磨的嗎?

這些資料我都有提供給法官,希望法官明察到底是誰在綁架我媽?整整半年無法見我媽的人是我!我只能透過LINE和電話聯繫,求了半年我是應該被剝奪應該求人的嗎?重點是我媽生病了這麼嚴重我完全不知道,我和媽媽是應該被剝奪探望和就醫的權利嗎?而且我今年2月接媽媽回來之後幫他申辦日照、照顧他的生活起居已經長達半年了,身體狀況也很穩定。我不曉得為什麼另外兩個人還要跟我爭監護權?你們現在這麼積極,去年下半年怎麼沒有好好認真照顧他帶他看醫生呢?唉。想要彌補遺憾就承認自己的過失。

本來不想把家務事寫出來的,也不想一直分享這些破事,也有人叫我不要霸凌神棍,還有這件事情...我想請問我一直是被剝奪權利的人,為何要忍氣吞聲?我媽的主要監護人宣告是我提出申請,精神鑑定也是我帶我媽去做的,今天出席家事法庭法官的詢問,覺得非常失望。因為法官有表示監護宣告的重點是事務代理人,媽媽就醫不是重點,重點是我弟妹去年下半年都沒有帶我媽媽去看她看了15年的神經內科,剝奪我看媽媽的權利也被忽略,這不是重點什麼是重點?我一直都不想把這件很令人憤怒的家事放到檯面上面來,我媽病情變嚴重,我求半年都看不到我媽,還有我媽半年都沒人帶她看醫生不是重點是什麼?

爭取監護宣告主要目的是不希望我媽再失去就醫的權利,因為我媽看了15年的神經內科,但在我弟妹那裡住了整整半年沒看真的是很離譜。失智讓她嚴重到連電話都不會接,和我失聯整整半年,重點是我弟妹都沒發現他語言障礙很嚴重,求他們帶過來給我看也都沒有,就整整半年沒有看到我媽,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我去年已經很善良的沒有報警, 現在還指責我無法溝通?來帶媽媽出去我去報警?那是因為你帶走連打個電話都沒有,我在睡覺也喊一聲很難嗎?我沒看到人出去找了半天,請警察局調監視器一起找,最後才想到你帶走,再請他們打電話給你,請問這就是正常的溝通?而且,爭取監護宣告重點是我不想再像去年那樣,要看我媽還要求人家,因為我媽已經沒有行為能力了,只能依賴人去照顧他。也沒什麼東西好爭的,結果才發現法律根本沒有保障誰是主要照顧人和就醫權利的部分。也就是我去年下半年被剝奪看我媽媽和照顧我媽媽半年的權利,法官都沒有討論也忽略,我也不知道11/13他會把監護權判給去年下半年都沒有帶媽媽去看醫生的弟妹嗎?如果是,那我真的覺得法律讓人非常失望,當然我希望法官可以好好討論這個重點,因為整整半年我被剝奪看媽媽的權利,還有我媽半年住在那裡沒有就醫是事實!


 


11/18更新

1113開庭原本以為就要判決了,因為我給的證據和資料夠多了,結果法官說還要請家調官來家裡看,通常給的證據足夠不會會再進行這個程序,而且我給的證據和資料太多了。再加上我弟妹魯莽的行為,還有沒付錢的狀況,我不知道為什麼這些法官通通沒有拿出來講,還有我等家調官來,我已經等了整整半年的監護宣告判決也給夠資料了,真的跑過刑事庭的民事庭從來沒有看過一個完全不看證據的法官,離譜。

我提供的證據和資料:

1.去年下半年我弟妹完全沒看媽媽帶媽媽看醫生的證據。

2.還有剝奪我去看我媽媽的證據,甚至我在LINE上求他提醒他也都沒帶媽媽去看醫生,這已經是很嚴重的故意傷害了。

3.今年2月見到媽媽糟糕的樣子,我照顧了半年,也提供了法官整個半年就醫至少4科的紀錄。還有我申請日照,帶媽媽去日照以及照顧生活狀況的證據 。我弟妹甚至在這期間強制帶走媽媽,無法溝通的狀況下,都沒有在法庭上提出來講。

4.重點是1031在醫院的精神鑑定,我媽很明確的指著我要跟著我住,他雖然沒有行為能力像個小孩,但小孩的意見就不是意見嗎,還要在113的法庭說:你媽有沒有比較正常的時候?就是在否定1031我媽講的話,我不是律師沒有辦法去閱卷,我也不想去閱卷去懷疑人性,我就假設當天有錄音錄影做筆錄,但是這些通通也沒有在1113的法庭上面討論,所以我真的不知道我提供一堆資料,還有當天精神鑑定問的那些話到底有什麼意義?我媽講的話不用在1113的法庭上討論嗎?小孩的話不能做參考嗎?我提供的證據不能做參考嗎?我這半年做的事情,提供的證據,都是白費心力浪費半年的時間,然後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結論就是!我不知道送上面一堆東西過去法庭做什麼?至少有幾箱吧!我只能說家事法庭完全不看這些證據,我到底送過去做什麼?浪費我半年的時間?你現在才請家調官過來做家訪?我現在只想撤掉案子,如果再重新回到同一個法官手上,再撤掉就好了啊!

 

這半年期間我弟來家裡帶走媽媽都是不告而別的狀態,這種溝通方式適合當監護人嗎?他是可以不用跟我說啦!但已經剝奪了我去年下半年看媽媽的權利,這個刑事和民事都有證據,他們只看證據,我不知道家事法庭為什麼不管證據,開庭什麼證據都都沒有拿出來看和討論。

 

我能說家事法庭的法官真好可以做自己嗎?其他我去跑過的刑事和民事案件,所有檢察官和法官只看‘’證據‘’兩個字,唉。有證據談證據,沒證據就不要談,結果家事法庭是我提供了一堆證據,完全沒有談,然後跟我弟妹說可以請律師去調閱 ,那你的工作是什麼?

 

重點是我給的證據已經足夠多讓我當主要監護人了!因為我弟妹就是什麼都沒做,甚至來帶他走不告而別讓我擔心,匯錢也沒匯幾個月,這樣的證據還不夠你宣判嗎?為什麼要讓人家受這種精神折磨?我去年下半年受得精神折磨夠多了!

 

我弟剝奪我看媽媽的權利,還有擅自帶媽媽離開都不告而別的狀態,是正常人的精神狀況嗎?

所有的證據資料我都會在整個結束之後放到網路上面來,家醜不可外揚,但是像動物保護法、勞動法庭、家事法庭等就是沒有明確的依據,所以很多案件才會拖這麼久,更有些根本不看證據。

當然我不是說這個案子,真心希望台灣的法律好好明確規定出這些法條依據,真正的做到以實體證據為主,保障有作為的人,還有公平、公正好嗎?

我已經給了一堆證據,還有這半年我做的所有事情,希望法律主持不了公道,也不要欺負我們這些善良人。法律不就是舉證制度嗎?半年我提供了一堆東西,然後拖了半年後完全沒有進度。還讓無所作為的人,去年下半年都沒帶他去看醫生造成悲劇的人,有權利跟我爭監護權?我真的是覺得離譜到極點。我都已經積極努力的照顧她半年,就是證明給你們看去年下半年他們都不做就是個性的問題。你不趕快判,還要讓我們生活在被我弟每天威脅要來帶媽媽走的精神折磨之下,這到底是什麼法律啊? 重點是我弟妹完全不承認或覺得自己去年下半年有做錯任何事情,法律的作用不就是應該要懲罰他們嗎?因為是傷害到人的身體。怎麼會變成又造成我精神上的折磨還要持續半年?半年的證據還不夠你趕快判決嗎?

我去年下半年沒辦法去帶我媽受的精神折磨已經夠久了!今年的前半年我還要收爛攤子,做一堆事情,還要被我弟妹在那邊威脅說他們要來帶走媽媽,法律也管不了,然後每次不說一聲帶走媽媽之後,跟他提醒說我媽隔天要看醫生復健,就在那邊跟你魯他也要帶去看醫生,我跟幾個醫生討論自費藥的那些內容你看得懂嗎?你去做什麼?你也沒做功課你就只是想主導而已。

 

請問那去你下半年為什麼什麼都沒做呢?做個人好嗎?!我到底為什麼要跟你們這樣溝通啊!

你溝通不良+去年剝奪我權利+今年收爛攤子的證據,法官就應該趕快判了啊,我到底是為什麼要走上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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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爭取我媽的監護宣告,是不想要再發生像去年下半年我媽去我弟家住,結果整整半年失智症變嚴重,求我弟帶回舊家,都沒有帶回家的狀況。直到今年2025年2月我看到我媽,才發現她失智很嚴重,帶去看醫生也才發現她半年沒看醫生了@@

 

重點是我弟妹不知在忙什麼?去年下半年一直提醒他們要帶去看醫生,結果都沒看,還跟我說媽媽很好。我也一直處在放心的狀態,就是以為媽媽像去年2024/5月去住之前都很正常,會社交也會自己去看醫生,從來沒有中斷過。結果今年2月看到我媽超傻眼的,整個語言障礙嚴重,帶去就醫也才知道她病到都沒辦法接我電話,而不是像我弟說的過的很好。

 

沒有想要怪任何人或做秀,因為今年2月看到我媽之後,這半年就醫、照顧和申請日照都是我一個人做的,和弟起爭執也是因為誤會想要我搬出舊家的部分。而且多次帶我媽出去都沒有告知我,或者一直和我爭執不帶她回來,到底誰溝通不好?

但沒想到我現在申請監護宣告的部分,想做主要監護人,保障她就醫部分,看來也無法依賴法律,就是白忙一場。因為法官說監護宣告只是針對財產和決定權的部分做決定誰是幫她決定的人,和保障就醫品質沒有關係?那我申請做什麼?我又不是要爭財產,我媽也沒有財產,如果不能透過監護宣告保障她的就醫品質,那我就直接撤回就好啦!還要等半年,然後現在才開庭告訴我只有這個意義?那我去年下半年被剝奪看媽媽的權利就是我活該受精神折磨?我不斷提醒弟弟帶媽媽去就醫也是不重要?我媽半年沒看醫生也是應該的?我真的不想這麼說,但如果不是去年下半年我完全聯絡不上我媽,再加上我求不到我弟帶我媽回家看她的狀況,我真的不會申請。本來今年2~5月我也接手好好照顧媽媽的部分,只是和弟弟有照顧上的爭執,再加上有被趕出舊家的誤會,我真的受不了才提告,也是針對我媽就醫品質的部分,我想做主導,畢竟我本來從小到大就都有關心媽媽的就醫狀況。

 

怎麼不想想,我去年下半年是處在認為:媽媽自己都有認真就醫的情形!結果不是,就算她現在回家讓我照顧了,我怎麼可能還會再放心讓她給弟妹照顧?

 

請問,長達半年沒看她持續看了15年的重要醫生是對的嗎?我也一再提醒,心裡也是認為媽媽都有自己去看。現在回想起來真的早知道就報警,還能挽回我媽及早就醫回診吃藥的機會,畢竟都看了15年多,中斷就是會影響病情啊!這也不是有吃藥就不會惡化的問題,沒吃藥不是風險更大嗎?!

 

我今天出席監護宣告的部分其實有點生氣,法官竟然說就醫的部分不是重點,讓我覺得非常失望!然後還讓我弟妹在那邊講說要爭取監護宣告的部分,對一個生病很嚴重的病人無所作為,半年都沒帶去看醫生,還跟我說媽媽很好,到底有什麼資格爭取監護宣告?這就是家事法庭的作法,當場告知我們監護宣告由法官判定,然後和就醫品質沒有關係。那我申請做什麼?家事法庭不是在保護弱者嗎?去年下半年沒看醫生的事情不是重要判斷標準嗎?我去年沒有報警也沒提告,一直是被動接收媽媽很好的訊息,我是應該被剝奪權利,受精神折磨的嗎?
 

 

重點我弟妹現在反過來咬我一口剝奪他們看媽媽的勸利,唉。你有舊家的鑰匙耶, 而且他現在身上所有的疾病都是我帶去看醫生和做復健的,總比在你們那裡半年都沒有看醫生來得好很多吧!
 


之前開庭不是跟法官說要請外勞嗎?今天怎麼改口說要送去日照?請問媽媽的日照申請流程都是我辦的,你們兩個人做了些什麼事情?既然我媽已經這半年處於很穩定的狀,真況的不要再刻意在那邊爭取了吧 !有心的話去年下半年就應該好好帶他去看醫生了。


重點是法官當場問我媽說:你想要讓哪一個小孩當你的監護人呢?我媽就指著我說姐姐(我是大姐),然後法官馬上就轉頭問說不是其他兩個人嗎?我先把這些證據寫上來,因為我沒有錄音,法官會問這個就表示先尊重當事人的意見!即使我媽失智了他還是記得我,重點是我已經照顧他半年了,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另外兩個小孩還要來搶?你們不是都沒帶他去看醫生了嗎?現在不是省的麻煩嗎?
 

 

反正我給家事法庭很多證據和資料,根本不是想要爭取分配財產的權利,我只想爭取我媽就醫權利的部分。
 


我媽從15年前就有腦神經的問題,沒有中斷過看醫生,也一直跟我住在舊家,我弟妹他們2022年就搬出去了,我媽這之間都來來回回。直到去年2024年5月之後,整個下半年住在我弟妹那裡的,生病很嚴重了連電話都不會接,還沒有人帶他去看醫生,我求我弟半年也都沒有求到他帶我媽過來。
 


我今年2月求到我弟帶我媽回來時,我看到我媽整個很生氣!因為一個從來沒有讓自己白髮幾乎每個月都染黑髮的人,竟然整滿頭白髮站在我面前,而且對話雞同鴨講。
 


不知道我媽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但我馬上帶她去看醫生,才發現她半年沒看神經內科了,我還被醫生罵了一頓!但我非常善良,去年下半年不但沒有報警還有告弟妹綁架,然後今年整整半年帶媽媽去看醫生、申請日照都是我在做的,你們兩個完全沒有做事,也沒有認錯的行為,還要爭取監護宣告?這種對病人完全無所作為的處事能力還要爭取監護宣告?是不是很離譜啊!
 


下面這些話則是我這次要在11月13開庭之前提供法官,說明我自己爭取成為我媽主要監護人的內容,其實相關資料我都已經提供很多給法庭了,但他今天只回覆一句說:監護宣告重點只有爭取你媽媽現在沒有行為能力,處事的部分,你們三個人都有義務照顧媽媽。
 


結論就是家事法庭也不管我媽媽去年下半年沒有就醫的部分?這就是家事法庭保護弱者權益的部分?而且一直跟我們講重點是要防止有人亂利用媽媽的名義做壞事等等,我心想我出社會到現在不知給過他多少錢了,我爭這種監護宣告做什麼?去年下半年的遺憾都沒有辦法挽回了, 別再說我放大事情,我如果去年報警,是不是可以求到我媽媽回來,及早去看醫生?我真的不想要再去盯著別人帶他看醫生,我從小到大都和媽媽是看醫生好朋友,也不是現在才做,我不曉得你們爭取的意義在哪裡?更不曉得監護宣告只是這種表面形式的東西。
 

 

我只想說的是我確實是半年沒有看到我媽(2024/5~12月),而且我弟妹確實沒有帶我媽去看醫生,然後我什麼動作都沒有做!我去不了他們家看我媽媽,甚至我也沒有告他們,現在我媽回舊家和我住,主要照顧她和帶她去看醫生的人是我,還要被反咬一口我綁架我媽媽,你有舊家的鑰匙耶,我又沒有帶媽媽搬離開舊家,你沒有腳進家門看媽媽嗎?這個世界到底是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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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家事法庭法官:

 


首先我想爭取主要監護人的重點,也同時告訴法官監護人的重點就是:有能力且積極的照顧對方,而不是無所作為( 甚至還會在對話裡面勸我叫媽媽把假牙拔下來,我都不知道他在那邊有沒有認真洗假牙,否則你為什麼要去我要勸媽媽拔下來清洗?)然後等到我收完爛攤子,今年2月帶去醫生鑑定為中風,申請完日照,做完所有事情才跳出來說要照顧媽媽,請問他們做了什麼?還剝奪我媽媽半年看醫生的權利,以及我看媽媽權利,這樣的處事能力還有資格照顧他嗎?還說要帶媽媽去日照,請問所有的手續都是誰申請的?都是我!
 


不是什麼事情都沒做,而且還放著沒有帶他去看醫生讓病情變嚴重,現在才跳出來說要照顧媽媽,就有資格當主要監護人!重點他們也不知道媽媽身上所有疾病。我申請這個部分就是我不想再被剝奪我照顧我媽媽的權利,尤其是就醫的部分。
 


我知道媽媽身上所有的身體狀況,還有看過的醫生,然後現在他們跟法官說他們想照顧媽媽,我並不覺得他們學習的來,而且原本我都做得很好,為什麼要交給一個半年沒有帶他去看醫生的弟妹呢?這就是一個不合人情的狀況!
 


我媽媽已經77歲了!我希望法官可以針對維護他就醫品質,而且考量去年下半年發生的悲劇 ,判給不需要被人監督的人去照顧媽媽,維護就醫品質不是學習就好了,否則怎麼會發生去年下半年都沒看醫生的悲劇?很多照顧細節像是假牙拔下來,怎麼清洗,還有他的皮膚濕疹也不能過度擦類固醇的狀況,這些細節不是隨便丟給一個人或者找外勞就可以做好。



例如過度擦類固醇也會導致皮膚反而變得更癢 更嚴重的狀況,所以在洗澡的部分我甚至有請日照中心的人給他洗清水就好了,盡量保持皮膚是乾淨的狀態,不要過度擦藥和使用清潔產品。
 


希望法官可以站在維護我媽媽就醫品質的部分考量以下重點,把主要監護人判給我,因為目前都是我在做的,而且所有就醫的事情和細節 我都做得比他們好,真的不希望再發生像去年的悲劇,也不希望判給他們然後我又要很辛苦的再監督他們注意一些就醫的細節。
1.我不希望再發生去年那樣聯絡他們,然後提醒他們帶媽媽去看醫生然後又不做的悲劇!!!
2.或者是像我前幾次寄給你們資料,他們想帶媽媽去吃飯,看媽媽的狀況,但是完全忽視他要吃藥還有復健的狀況。他們說我一直催他們 ,可是吃藥有比在他家看電視重要嗎?
以上這兩件事情都顯示他們根本不在乎媽媽的就醫品質,有什麼資格當主要監護人?
3.還有我每天除了在日照中心之外,要照顧媽媽拿假牙清洗口腔清潔還有大小便的問題,我在今年2月看到媽媽的時候整個口腔潰瘍,然後我弟還跟我說他沒有在拿假牙清洗的習慣,我就很傻眼了,你們還要把主要監護人判給他們喔?重點是他說請外勞,如果把我媽整個丟給外勞也不是一個很適當的行為吧!我媽媽除了在日照中心之外的時間都是我在陪伴他、帶他出去玩、拔假牙、吃藥、吃飯、大小便通通都是。可以請法官看看我光碟提供給你的資料夾照片和影片,會拍這些影片是當初為了幫媽媽向衛生局申請日照等級的部分,證明媽媽洗澡、拔假牙,還有吃藥都需的部分。也才爭取到了去日照中心的機會。
4.我現在每個月固定要帶他去看的科別有:神經內科、胃腸肝膽科、骨科、復健科、眼科,如果你把主要監護人判給他們兩個,是不是又要恢復到半年前,我要盯著他們兩個帶他去看醫生?我媽這20幾年來看的醫生我都知道他有沒有固定去看,他們知道嗎?就是因為他們去年下半年沒有帶去看醫生我才申請成為主要監護人,因為我想要確保他的就醫品質。而且我也一直做得很好,而不是現在要放任給他們去做學習,然後我還要監督著他們,又要擔心發生去年下半年的狀況?


我申請媽媽的主要監護人,就是希望他跟我住在一起,生活大小事, 包括假牙有沒有洗乾淨,吃藥的部分是不是有需要跟醫生討論換藥 我可以都看得到,這不是找外勞就可以做好的。光是一個皮膚濕疹就看了一段時間,皮膚科醫生只會跟你說擦藥吃藥,但重點是要保持皮膚的乾燥,還有不要過度擦藥,他才不會一直復發,抓癢導致反反覆覆好不了,根本沒有辦法斷根!
 


以下資料補充給法官,以及我適合當我媽媽的主要監護人的重點:
>我弟妹整整半年(2024/5~2025/1)沒帶生病的媽媽去看醫生的無所作為的處事能力,還有幫媽媽申請日照以及帶媽媽去做檢查、看醫生和復健的人都是我,他們完全沒有處理,這些完全沒做事的人有資格當監護宣告人嗎?我真的不想再把我媽媽讓他們當主要照顧人,造成再發生同樣的悲劇! 沒有人願意發生這種悲劇!

☆做子女的應該定期帶父母親去看醫生。

☆尤其是發現她已經失智了,從來沒有白頭髮的媽媽(她定期會染,而且會叫我染),弟妹竟然沒有發現她不染頭髮了?
我今年2月看到媽媽滿頭白髮還有雞同鴨講的狀況就覺得很心疼,這種小地方都沒發現,這種處事能力還有資格當主要監護人嗎?

 


我和媽媽從小到大的感情就很好,我的貓也都是他幫忙照顧的,因為她也很愛小動物,從小到大家裡都有養狗和貓,從來沒有中斷過,也帶他去很多地方玩、出遊、吃飯。我媽也一直主要跟我住在舊家,他們搬出去之後,我媽媽來來去去我也都沒有阻擋過,因為她有行為能力。 所以他去我弟妹那邊住了半年我完全都沒有覺得有異樣,因為我弟說他很好,更沒有報警。但是整整半年沒帶他去看醫生是對的嗎?我媽看神經內科持續15年,每個月都沒有中斷,唯一中斷的時間就是去那裡住半年的時間,這是事實,最令我我覺得悲痛的是,我還有一直提醒要帶我媽媽去看醫生,記得要吃神經內科的藥。
 


希望家事法庭的法官可以看清楚,我才有資格當我媽媽的主要監護人,照顧他就醫的品質。他們連我媽媽現在身上還有其他疾病都不知道!我就想請法官在11月13問他們媽媽身上還有哪些疾病?我從小到大跟媽媽就是看醫生的朋友,而且都是一起去看醫生,不是說我很偉大 ,而是他們連帶去看醫生的處事能力都沒有,怎麼有資格當監護人? 去年整整半年我都無法聯絡上我媽,我也無法去弟妹家,我們之間的聯絡就是我媽媽,完全不讓我看到人的這種精神折磨是正常人的行為嗎?


1.我弟妹連帶媽媽‘’看醫生的處事能力”都沒有,是怎麼能夠當我媽的監護人啊?今年2月在半年後見到我媽,我主動帶她去看醫生、復健、申請日照的部分,通通都我一個人做的。我也沒有主動要我弟妹單獨付錢!我弟有付一些錢,6月之後就沒有再付過,我也沒有主動再跟他要過!
2.我如果去年2024年5月之後下半年知道他生病了,我一定立刻馬上帶他去看醫生,因為我媽看15年的神經內科,這些資料我通通都有提供給法官,這是他很重要的一個疾病。我沒有辦法去我弟妹家,他們也禁止我去,我甚至善良到沒有報警,但我弟妹“忽略這麼重要的事情‘’,‘’完全不把我傳LINE給他提醒要看醫生這麼重要的事情當一回事的這種處事能力‘’,怎麼有資格當我媽的監護人啊?
3.我今年2025年2月看到我媽媽馬上就帶他去看醫生,然後申請日照的部分也都是我去辦理的,請問誰比較有資格當監護人,請問誰的處事能力比較有資格當我媽的監護人啊? 只有我。
A.積極帶我媽去看醫生鑑定然後定期就醫、復健的人是我。
B.積極申請日照還有照顧我媽的人也是我。
我想請法官認真看一下我幫媽媽申請日照的流程還有資料,還有他在日照中心生活的狀況,通通都是我做的,請問誰比較有資格當監護人?而不是像他們放著我媽半年生病什麼都沒做!重點我也不是今年2月才做,我一直都知道我媽媽看的所有疾病,所以我才調得出來所有資料給法官,當然收據都年代久遠找不到,才會去調資料,不是故意要侵犯個資。重點是不同專科疾病都在不同的醫院看,我如果沒有陪他去過,我怎麼會知道去至少5、6家以上醫院調資料呢?
4.這種事情不是學習的來的,就像我弟本來在家事法庭說要請外勞,現在改口說要送去日照 ?這些所有的行為都是因為我提告到法庭上面他們才說的!去年下半年為什麼沒有找外勞照顧他,現在才說呢?放著不管也是一種故意傷害的行為。而且照顧也不是學習就可以學習的來的,如果他有心 為什麼去年下半年都不請人照顧他?連帶去看醫生都沒有?
6.然後我弟說我綁架我媽,狀況是在樓下等我下班停好車直接帶走媽媽,或者是在進來家門在我睡覺的時候帶走媽媽,我門沒關,正常人都會喊一下帶媽媽走了, 加上去年下半年剝奪我看媽媽權利,這樣的溝通方式,適合當主要監護人嗎?



最後我想說的就是,請法官好好認真看一下我提供這半年的資料,包括

1.我申請媽媽日照的整個流程、評估報告、在日照中心的狀況。

2.帶他去就醫、復健的紀錄。

 

我會寫這篇文章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我真的不希望再發生去年下半年的悲劇,還有我不想再盯著任何人!沒有做就是沒有做 ,而我一直都知道他在看什麼醫生,才會去提醒你們,你們都不做為什麼還要跟我爭監護權呢?重點媽媽這半年都已經生活都很穩定了,我也沒有阻止你們帶他出去玩啊?@@

 


‘’真正無所作為的人才最可惡!而且還是在我不斷提醒的狀況之下!‘’
 


我媽媽今年76歲了,沒有辦法再接受半年沒有看醫生吃藥或者是忽略其他就醫的狀況,家事法庭怎麼會是只有單純在爭取決定權或處分財產這種簡單的事情而已吧,唉。

 

我沒有必要靠拿我媽的事作秀,畢竟我和我媽的感情一直都很好,也不是只有現在才帶他去看醫生!我就請法官現場問我弟妹他身上還有什麼其他疾病嘛!我現在只覺得我在拿石頭砸自己的腳,請求法律幫忙做什麼?


 

我每天都在想,我去年2024年下半年如果有報警的話,我是不是就可以早點看到我媽媽,這種精神折磨、後悔和遺憾誰要彌補我啊?我就算向更嚴謹的民事或刑事法庭請求賠償,也換不回我媽媽重新就醫好嗎!
 

《提供以下資料如下》
附件1.我媽的就醫資料:復健收據
附件2.大同2025年就醫記錄
申請中,候補,含11/12固定回診的神經內科、胃腸肝膽、骨科
附件3.我獨自申請日照的資料
這些資料通通都是我一個人去申請的,包括接受衛生局的家庭調查和訪問等等。
衛生局訪談問卷、日照收據all
附件4.照顧媽媽生活狀況光碟
除了平常日帶媽媽去日照中心之外,週六日都會帶他出去走走逛街。出遊照片包括這20年來的生活照。
資料夾.日照中心照片
資料夾.媽媽失智後照顧日常生活狀況
資料夾.我和媽媽生活和照片